为响应2025年两会上提出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规范社会组织资助医学研究的公益项目管理,《社会资金支持医疗研究者发起的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要求》团体标准编制启动会于2025年3月13日在京召开。该标准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北京利泽慈善基金会、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昱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医知信医药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指导编制。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席立锁、公益项目管理部副主任马金祥,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副秘书长郑华林、技术标委会副主任俞跃,北京利泽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张春雨、秘书长高蕾、执行秘书长王梓媛,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何国科、高级研究员王延斌、研究员王芳、王羽,北京昱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于亚男,医知信医药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磊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我国医学科研事业蓬勃发展,社会组织通过资助医疗研究者发起的科学研究活动成为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医学进步的重要力量。因此,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该团体标准如同一块试金石,为社会组织资助医学研究公益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也为政府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提供参考,进而推动我国医学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助力医学科研的社会公益事业迈向更高管理水平。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部副主任马金祥)
会议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部副主任马金祥主持,他首先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并提出,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对医疗科研活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规范资金使用、保障研究质量、防范伦理风险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本次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对于提升医疗科研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席立锁)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席立锁开场致辞并指出“该团体标准的制订,对于提升医疗科研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规范科研活动项目标准,确保科研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二是规范科研资金来源使用,确保社会资金的有效利用,最大化科研投入回报;三是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加速新技术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他呼吁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标准的制订和完善,为我国公益医疗科研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副秘书长郑华林)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副秘书长郑华林向发起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分享了其在既往赞助学术科研项目中的经验与挑战,指出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当前标准缺失的空白,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规范化的模式,明确了社会资金在资助医学研究中的操作流程。讲话中明确强调,标准制定必须合法合规合理,同时要注重实用性,确保标准能够适配不同社会组织和捐赠企业的实际需求。此外,他还提到该标准的发布将具有显著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能够为相关机构提供培训和认证服务,增加募集资金渠道,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医知信医药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磊)
医知信医药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磊从标准制定的适用范围、项目流程管理、引用的法律法规、专家评审费用标准、科研项目费用标准、执行机构资质等几个方面,主持了团体标准的讨论工作。他表示作为标准发起单位中唯一一家医药行业服务公司,对参与标准的编撰工作感到非常的荣幸。并分享了医知信既往科研项目的高课题结题率、高文章发表率、高交互性课题评审平台、高效课题评审分组智能模块和高质量项目资料采集、整备、存档管理机制等管理经验,为团体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团体标准编制启动会)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所长何国科)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所长何国科肯定了该团体标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表示将在法律法规层面提供专业支持。他强调团体标准需要平衡专业性与适用性,技术指标既不能过高阻碍执行,也不能过低失去意义,确保团体标准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北京昱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于亚男)
北京昱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于亚男就资金使用和自身的既往审计经验提出了重要见解。她指出,团体标准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募集,因此在制定标准时无需过多受限于财政要求,而应充分借鉴多年积累的项目经验,对科研课题中的费用类目进行科学分类,明确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等项目。同时,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应允许申请人自行列出,避免标准过于僵化。她强调了标准应以社会组织的内部规定为基础,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执行外,其他应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制度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因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自身设置的规定。此外,预算与实际支出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团体标准中应加入预算调整的环节,采用备案制和审评制,对预结算的制定进行有效管理。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技术标委会副主任俞跃)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技术标委会副主任俞跃就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专家评审费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他认为当前的初稿仅支持公立医院,明确排除了私立医院,然而科技部的项目中有一半以上是非公立项目。因此,建议团体标准应适当放宽对医院性质的限制,以便更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医疗研究机构,从而提升标准的普适性和实用性。此外,科技部近期出台了新的政策,对专家费进行了50%的上调,这一变化也应被纳入团体标准的考量之中,以确保标准与现实需求相契合,同时吸引到更多优质专家的参与。



(左:张春雨理事长 中:高蕾秘书长 右:王梓媛执行秘书长)
北京利泽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张春雨、秘书长高蕾、执行秘书长王梓媛也分别就团体标准制定中的范围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重要意见。他们指出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同基金会的内部规定和项目需求存在差异,因此团体标准不应过于死板,而应为各基金会提供一定的自主空间,使其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启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社会资金支持医疗研究者发起的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要求》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与会专家的积极参与和建言献策,为团体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将继续开展征求意见及参标单位招募工作,邀请更多医学专家、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为我国医学科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